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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trong]廣東查處新豐縣練溪托養[中心 的英 文:center]虐待被托養人員案:[/strong]
[strong]20人被追刑責 107名公職人員被問責[/strong]
新華社[廣州 的英 文:Guangzhou]12月24日電([記者 的英 文:journalists]吳濤)24日,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樂昌市、仁化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,對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被托養人員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,被告人李翠瓊、潘忠藹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;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[問題 的英 文:foul-ups]的107名公職人員同時進行了嚴肅問責〖福德正神手机版授权委托书〗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李翠瓊(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)、潘忠藹(新豐縣民政局原主任科員)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,利用職權,合夥違規[成立 的拚音:chéng lì]托養中心,非法經營期間,存在虐待被托養人員等行為,並造成被托養人員身體健康受損死亡。曾任新豐縣分管民政[工作 的拚音:gōng zuò]副縣長的賴展鋒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,導致該托養中心實際脫離監管、長期違法經營■福德正神手机版免费服务■。
審理法院認為,該案性質惡劣,後果嚴重。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犯罪情節以及悔罪[表現 的拚音:biaoxian]等因素,依法以故意傷害罪、虐待被看護人罪、濫用職權罪對李翠瓊、潘忠藹數罪並罰,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,追繳[全部 的英 文:all]違法所得;依法以玩忽職守罪、受賄罪對賴展鋒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;依法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。
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新聞記者以及[當地 的拚音:dāng dì]群眾和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各案的公開審理。
同時,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監委獲悉,根據有關規定,廣東省對在該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新豐縣、韶關市和省民政廳等單位107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。其中,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洪(時任省民政廳廳長)留黨察看二年、政務撤職處分,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;給予新豐縣委書記陳景輝(已免職)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對[其他 的英 文:other]相關責任人,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。
記者獲悉,2017年2月發現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被托養人員並造成人員死亡事件後,廣東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聯合調查組全麵查清事件,對練溪托養中心被托養人員進行妥善安置,並深刻汲取教訓,舉一反三,對全省社會救助托養機構進行全麵清查,排查和整治問題隱患。同時修訂了《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[管理 的英 文:managing]規定》,出台《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》,強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。
[strong]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、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[/strong]
[strong]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、副主席鄧海光[/strong]
[strong]因社會救助工作領導不力被問責[/strong]
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、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、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鄭振濤同誌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、市委書記,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,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[發生 的拚音:fasheng]負有[重要 的拚音:zhòng yào]領導責任;鄧海光同誌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,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,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。鄭振濤、鄧海光同誌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,[出現 的英 文:There]重大失誤,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,產生惡劣[影響 的拚音:yǐng xiǎng],應予嚴肅問責。
依據《[中國 的英 文:China]共產黨問責條例》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[中華 的英 文:Chinese nation]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和鄭振濤、鄧海光同誌的違紀事實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[會議 的英 文:meeting]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鄭振濤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;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誌政務記過處分。
責任編輯:謝雲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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